2014年8月18日 星期一

嘉義縣社會局103年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

~~服務對象~~
一、18歲以上65歲以下中、重度失能身心障礙者具有自立生活需求者。
二、如申請個人助理服務補助者需符合下列規定,並由社工員擬定初步構想之自立生活計               畫。
1.未接受機構安置、未聘雇看護(傭)、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別照顧津貼、
  日間照顧費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。
2.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,接受「失能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        家照顧服務計畫」補助之中重度以上失能,經評估有自立生活意願及需求之身心障礙        者。
3.服務對象同時段不得重覆使用居家照顧服務


           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全額補助

失能程度
一般戶
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2.5
低收入
中重度失能
補助額度:每月最高30小時。分攤比率:政府補助70%,民眾自付30%
補助額度:每月最高30小時。分攤比率:政府補助90%,民眾自付10%
補助額度:每月最高30小時。分攤比率:政府全額補助
極重度失能
補助額度:每月最高60小時。分攤比率:政府補助70%,民眾自付30%
補助額度:每月最高60小時。分攤比率:政府補助90%,民眾自付10%
補助額度:每月最高30小時。分攤比率:政府全額補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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